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19
重庆丰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2号附5号龙鑫国际写字楼召开地点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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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李红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其中董事田磊、徐涛、曾率、丁涛、独立董事王建军、戴薇以视频形式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何志视频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邹莎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李曦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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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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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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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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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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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盈余公积弥补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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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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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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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黄冬梅、秦悦航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网上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丰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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