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董事会
3.2024年5月16日下午14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30
2024年5月16日,网上投票时间:
(1)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正街1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张帆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上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为全体股东提供网上投票平台。同一股份只能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中选择一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32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了股东大会,代表628、007、785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022%。
其中,5名股东代表618股、996股、4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173股%。
2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9、011、3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8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上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8人,表决权为14087、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71%。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5076、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22%。
27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9、011、3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84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5%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一些条款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同意627、340、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937股份%;反对6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063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13、420、119股,占出席会议的95.2631股%;反对6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4.7369股份%;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股。%。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经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2.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同意627股、289股、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856股份%;反对718,30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0.114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13、369、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4.9011股份%;反对7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3.00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同意619、386、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6273股份%;反对8、620、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3727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是因为没有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4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38.8048股份%;反对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8、620、819股6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王阳光律师、袁玉亭律师见证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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