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简称证券: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卫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的、变更或者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日: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日: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蔡礼永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62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671、456、07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2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公司股份493、457、98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22%;43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177、998、08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0%;50名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代表公司股份182、040、83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股东大会提案通过现场表决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
2、会议按议程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455、0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
投票结果:同意671,456,0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82、040、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1、455、0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1、455、0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71、455、0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审计机构聘任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455、0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82、039、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投票结果:同意182,039,8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82、039、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0股。
参加会议的股东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昆先生、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民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张祖兴先生、章仁马先生、洪波先生、徐明照先生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是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相关股东的认定,蔡丽永先生、郑阳先生、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金坤先生、沈利勇先生、施施民先生、张祖兴先生、张仁马先生、洪波先生、徐明照先生、张玉明先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89、415、234股回避本案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456、0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三、独立董事报告情况
在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吴冬兰女士作了2023年度报告。独立董事的报告已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信息网上发布(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基律师事务所姚一林律师、傅健律师对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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