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
①2024年4月19日,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2024年4月19日,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位3701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8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22、777、98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29%(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排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12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210,351,78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的64.5403。%。
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2股、426股、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的3.8126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12、447、4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的3.8191%。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的0.0065%。
6名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12,426,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的3.812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参加或参加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总表决: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3.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
总表决: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5.00 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6.00 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持有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7.00 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22、777、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2,4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992股份%;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8%。
该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
该提案的关联股东已避免投票,同意38.2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持有的99.997股份%;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持有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2、447、300股999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8%。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
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222、757、88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2、447、300股999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8%。
提案10.00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持有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1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12.00 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22、77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12、4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见证了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谭青和袁鹏,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票东方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
2.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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