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4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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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加泽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费忠新先生、车磊先生、朱欣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谢小磊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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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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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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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议案2关联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舒韫、武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东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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