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号:临2024-02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义路77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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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应飞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非独立董事徐日光先生、非独立董事应莹女孩、非独立董事周天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2、公司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徐正敏女士,公司监事姚佳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3、董事会秘书严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审议议案的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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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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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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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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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聘请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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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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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授权选择机会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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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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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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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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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第四、5、6、7、八项议案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第九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批准。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并听取了《2023年独立董事报告》。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苏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葛攀攀律师、徐丝寒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参加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如《网上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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