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二、发起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三、履行公司和股东的承诺。
■
四、其他事项
■
保荐人代表:
张俊果 陈春昕
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宁夏东方钽业有限公司
2023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持续监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实,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主要单位、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估范围内的主要单位包括:宁夏东方钽业有限公司总部及其子公司,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的100%,总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营业收入的100%;评价范围内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战略管理、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健康环境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投资管理、科技研发、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外包业务、生产管理、库存管理、材料加工、贸易管理、工程管理、法律管理、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资本管理、财务管理、相关交易、信息披露、资产管理、综合事务、信息管理、内部监督内容;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经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
上述单位、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没有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组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日常内部控制监督和专项内部控制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内部控制评估工作,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进行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根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识别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识别标准,并与前一年保持一致。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可分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和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可以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来确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标准
1.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估的定量标准如下:
■
1.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估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会计政策未按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反欺诈程序和控制措施未建立;
②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实施,也没有相应的补偿控制;
③控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在一个或多个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的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标准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确定非财务报告中的内部控制缺陷。
2.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估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到补偿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最新净资产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最新净资产额的0.5%,其余为一般缺陷。
2.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估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②除政策性亏损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企业财务部、销售部等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失效;
④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张子公司经营不可持续;
⑤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和建设,管理分散;
⑥企业管理人员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⑦负面新闻被媒体频繁曝光;
⑧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没有得到纠正。
(2)重要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完整;
②公司的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导致错误;
③重点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的业务系统控制或系统缺陷。
(3)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效率低下;
②业务人员一般流失严重;
③一般内部控制缺陷未整改;
④一般业务系统或系统存在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和整改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和整改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标准,公司在财务报告期内没有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识别和整改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控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需要解释。内部控制应适应公司的业务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并随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在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都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识别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未发生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布日之间。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和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
2023年持续监管期间,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核实,主要验证内容包括: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查阅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信息;查阅公司外部公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2023年东方钽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验证,发起人招商证券认为,东方钽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发布的《宁夏东方钽业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保荐人代表:
张俊果 陈春昕
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