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这次会议有没有被否决的提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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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1、投票方式:本次会议投票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凌云建先生因工作原因视频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王卫国先生现场主持股东大会。
(五)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职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欢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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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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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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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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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爽、黄勇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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