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
(2)股东大会地点:河南平顶山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李延河先生主持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程序、参与者的资格、会议的投票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所有在任董事均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9人,出席9人,所有在职监事均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徐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
律师:卢钢 刘天意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董事会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鉴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