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时间:2024年4月3日下午15日: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4年4月3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2024年4月3日下午15:00:00时。
(三)股东大会地点: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
(4)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邵雄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共有10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116、707、040股,占公司67.5386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共有4名授权代表,代表公司90、720、20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2.5万%;6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代表公司股份25、986、840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15.0386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2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共有4名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代表公司股份6684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二)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7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肖军、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陆曙光律师、邱馨瑶律师出席会议。
三、审议和投票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的》〈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6、6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30股份%;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17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7股、240股,占出席会议的70.4654股%;29.5346股份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通过了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曙光、邱馨瑶
3、结论意见:公司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现场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议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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