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这次会议有没有被否决的提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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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511,050 股票,不享有股票 东方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由于其他公务安排,公司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董事何文秋先生、何凯伦先生、倪政雄先生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由于其他公务安排,公司有三名监事,一名出席,监事李寅彦女士、马科银先生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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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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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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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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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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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2、上述提案均属于普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超过一半;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
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慧、许婉婷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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