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4
财通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
(2)股东大会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102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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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启成先生主持。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结合。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方敬华、陈丽英女士,独立董事高强先生、韩洪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职监事4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胡翠女士、马晓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长勇华先生出席;首席风险官王跃军先生、财务总监周颖女士出席。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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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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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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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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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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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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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提案一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的特别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舒瑜、李昊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是合法有效的;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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