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简称证券: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广汇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1日
(2)股东大会地点: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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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韩世发先生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其中副董事长闫军、李圣君、薛小春、鞠学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谭学、甄卫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有5名监事,其中:监事王毅、陈瑞忠、李旭以通讯的形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贤出席会议;总经理林健、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晓燕、法律总监徐云、安全总监勉玉龙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刘昌金通过沟通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提案名称:广汇能源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投资框架和融资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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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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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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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广汇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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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广汇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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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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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议案1、5.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提案2、4.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了关联股东严军先生和杨贤先生的回避表决;新疆广汇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持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本次会议。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曹一然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见证了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会议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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