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首次回购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票回购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万元(含),不低于3万元(含)。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出售,逾期未实施的部分将依法注销。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价不超过1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详见公司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4-018)。
二、公司股份首次回购情况
2024年2月21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现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的0.04%,交易最高价格为9.60元/股,最低价格为9.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572、0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计划。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市场情况实施股票回购,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十大股东回购股份
股东持有前十大无限销售条件
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19日,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第二期回购报告》(公告号:2024-01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0日)登记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销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数量和比例公告如下:
1.2024年2月20日注册的前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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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2月20日注册的前十大无限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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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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