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
(1)2024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
其中,2024年2月2日(星期五)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024年2月2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2024年2月2日下午15日:任何时间在00期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邹榛夫先生董事长。
(7)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11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143、691、498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36.740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共有3名授权代表,代表70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020%。
2、出席现场会议
共有8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143、683、798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6.7384%。
3、网上投票情况
共有3名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代表股份77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并出席了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431,594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719%;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528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987%;98.701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广州安泰化工有限公司、邹榛夫、邹振凡等相关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431、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9%;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528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987%;98.701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广州安泰化工有限公司、邹榛夫、邹振凡等相关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43、68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987%;98.701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这项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同意143、68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是因为没有投票),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987%;98.701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本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43、68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987%;98.701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股。%。
本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43、68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987%;98.701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本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43、68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987%;98.701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1427股%;0.857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987%;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01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广州安泰化工有限公司、邹榛夫、邹振凡、孙仲华、吴嘉义等相关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1427股%;0.857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987%;98.701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广州安泰化工有限公司、邹榛夫、邹振凡、孙仲华、吴嘉义等相关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1427股%;0.857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987%;反对7600股,占出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8.701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广州安泰化工有限公司、邹榛夫、邹振凡、孙仲华、吴嘉义等相关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陈平
3、结论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