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0版)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他合同、默契或安排,对上市公司没有重大影响。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二、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直系亲属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检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将在股权变更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向中登公司提交上述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申请。如果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一致,则以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届时将及时公布。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信息
2020年至2022年,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迈控股的财务数据,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分别发布了“深佳和会审字[2021]760号”。、“深佳和会审字[2022]890号、审计报告“深佳和会审字[2023]7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年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至2022年,深圳嘉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数据,并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报告。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
第十一节 其它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可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股权变更的相关信息,无其他信息,以避免误解本报告的内容而不披露。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四、股权变动能否完成是不确定的,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二节 相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我(以及我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我(以及我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财务顾问声明
我和我所代表的机构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核实核实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更报告的内容,未发现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方:
张 刚 黄江宁
李浩然 LU SHIRUI
(陆诗睿)
耿长宇
财务顾问协办人:
陈健健 郭修武
段佳含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4 年 1月 28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权益变更的决策文件;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股权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或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股权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或销售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检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自股权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果;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书和说明文件;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规定;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十二)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查上市公司住所。
■
■
附表
深圳市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详细的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
■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