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05
神驰机电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驰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4-0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艾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艾利女士、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文化储蓄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代表文化储蓄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持有公司股份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以15.29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的92%)的价格转让给文储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储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储备一期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1月1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双方修改原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第三款、第四款,修改内容如下:
原协议内容:
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应当每逾期一天向受让人支付股份转让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6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约定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应当每逾期一天向转让人支付本股份转让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6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并额外支付乙方股份转让总金额10%的违约金。
补充协议内容:
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应当每逾期一天向受让人支付股份转让总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6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总金额1%的违约金。总违约金额不得超过股份转让总金额的1.6%。
4、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约定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标的股份转让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股份转让总额的1%违约金。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总违约金额不得超过1.6%。
原协议其他约定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原协议与本协议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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