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3
新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
(2)股东大会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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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秦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订新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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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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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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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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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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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议案一是特别决议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意娟,马慧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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