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24-001
福建水泥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能方圆大厦12层,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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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王金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原因:非独立董事华万征先生因公请假;
2、公司在职监事7人,出席4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原因:彭家清先生、张淑女士、李日亮先生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王振兴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与金融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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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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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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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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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议案1、提案2涉及与实际控制人所有权企业相关的交易。相关股东为福建建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31、895、707股)、福建石化工业有限公司(持有502920股),均为福建能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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