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简称证券: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35层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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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1、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结合。
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由建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投票方式和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艳秋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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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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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防止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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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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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三个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晓丽律师、楚建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标准、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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