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0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22日,浙江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提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通讯投票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新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项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取得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条件。公司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制性销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解除限制性销售的相关事宜,解除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制性销售条件。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 (www.sse.com.cn) 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61)。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投票占所有监事持有的投票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是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终止限制期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有24人,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720万股。
● 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手续完成后和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了成就,同意公司为24个激励对象持有的11.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制性股票所需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验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3、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公布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意见》。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并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7、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回购价格由16.88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2、045、312股减少至142、025、312股。
8、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解锁和上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程序。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为31.18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9、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2023年1月20日,公司完成了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上市流通手续,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为17.808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9日。
11、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工资考核委员会发表核实意见。浙江天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成就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终止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日期为2021年1月8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终止限制期即将到期,相应的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实现。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三个终止限制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2020年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终止限制期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终止限制期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共有24人,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7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8%。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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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评估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条件。经核实,董事会薪酬评估委员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核实,认为公司24个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取得成效。一致同意公司解除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取得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条件。公司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解除限售11.8720万股限售股的相关事宜,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持有。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浙江天齐律师事务所核实,本次终止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仍需统一办理终止限售符合终止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浙江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条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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