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奥拓电子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3年12月8日,深圳奥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61)。
2、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3、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日现场会议时间: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出席会议
1、共有15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代表196、337、873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0.1342%。其中,8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现场会议,代表196、262、073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0.1226%;共有7名股东和股东代表通过网上投票,代表758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10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8081504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3100%。其中,现场投票的3名股东代表2800570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4%。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7580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11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出席会议(包括视频网络)。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晓宇、罗晓丹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96、299、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03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99.8622,同意28、042、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300股%;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78%。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96、299、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03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99.8622,同意28、042、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300股%;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78%。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96、299、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03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99.8622,同意28、042、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300股%;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78%。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96、299、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03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99.8622,同意28、042、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300股%;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78%。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96、299、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03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99.8622,同意28、042、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300股%;弃权2200股(其中,0.00788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96、299、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03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99.8622,同意28、042、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300股%;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78%。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96、299、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03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8,042,804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99.86222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300股%;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78%。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96、299、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03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99.8622,同意28、042、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300股%;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78%。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96、299、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03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99.8622,同意28、042、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1300股%;弃权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78%。
三、律师见证情况
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冯晓宇律师、罗晓丹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投票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奥拓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拓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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