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85
2023年上海大明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
(2)股东大会地点:上海千禧海鸥酒店三楼会议室5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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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选举,由董事郑国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郑国强先生、独立董事郑启福先生、田新民先生、陈金山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余培军先生、余金先生、余李女士、余凯先生、冷文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向公司请假;
2、公司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江山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监事董云雄先生、梁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向公司请假;
3、董事会秘书张燕琪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部分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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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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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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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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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全面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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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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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案名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相关事项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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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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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 议案1、6、7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 议案6、7.关联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235、587、483股表决权;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培克先生是关联股东,持有14、388、658股表决权;关联股东陈华云女士是于培先生的配偶,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25、842,450;关联股东俞金先生是俞培生的儿子,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23、766、253;关联股东于丽女士是于培生先生的女儿,是明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171、457、717股表决权;关联股东于凯先生是于培夫先生的儿子,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5万,000;关联股东俞培明先生是俞培明先生的兄弟,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万、万、万;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是明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万股,万股;华英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是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473,200。明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华英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余培、陈华云、余锦、余丽、余凯、余培明回避了提案6、7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舒雅律师、程硕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明城企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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