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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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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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周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戴卫东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
2、在职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杨淼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建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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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邓富民先生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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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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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上述第1-2项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超过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第1-2项提案是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涛(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雨、李佼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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