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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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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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或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让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
(2)基金收入分配为现金股息;基金股东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相关基金股份认购的约定,提前选择将分配的现金收入转换为基金股份;基金股东未提前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如果您想改变股息方式,请务必在2023年12月22日前(含当日)办理股息登记日的变更手续,并在股息登记日前致电基金经理客户服务热线核实基金股息方式。最终确定的股息方式以基金经理的记录为准。
(3)为保护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有权拒绝单一机构投资者累计500万元以上的大额认购申请,代销渠道的大额限制仍适用于公司2022年2月11日发布的《兴银朝阳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认购、大额定期投资业务公告》。
(4)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96326)咨询详情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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