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张雪
12月2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编制和提交工作中应注意的重点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通知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独立董事的披露提示,如董事会应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并明确独立董事报告的内容要求。
同时,《通知》要求公司增加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的差异提示,强调预测和快报披露数据与审批数据的差异超过20%的,公司应及时纠正;引导上市公司合理分红,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制度中的股东回报政策。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利润分配优先;增加内幕信息报告提示,提醒公司及时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资料,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和控制内幕交易风险。
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该通知还要求公司按照重要性原则披露市场关注的重要信息。例如,公司需要单独披露核心竞争力内容,突出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的优势,引导公司改进行业可比信息的披露。对于空间过长、重复披露的部分,公司应通过设置查询索引和简化披露内容来减少重复披露。
据悉,年报披露期间,北京证券交易所将深入贯彻“三服务”理念,不断优化市场经营主体服务体验,提升交易所服务便利性:提供“年报服务包”,开展年报编制专项培训,编制业务操作手册,切实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推出“年报服务月”,在年报披露期间成立专门的服务班,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决公司披露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公司召开业绩简报,传达高质量发展声音;建立“年度报告服务集团”,重点解决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编制工具使用等相关问题,通过监管员“管家直接连接”热线和技术支持微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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