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9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自有资产是公司向工业银行授信融资增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用融资概述
2023年11月28日,深圳名家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融资。信用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工匠智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六家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信用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青岛西海岸新景观照明优化项目、前海交易广场南泛光照明项目、总部研发中心泛光照明项目应收账款质押,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及其子程志文先生为信贷融资免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于11月28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及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3-083)。
根据工业银行的内部审批要求,公司仍需抵押自己的房地产作为信贷融资的增加措施。自有资产抵押增信业务不构成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抵押的主要情况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1、在抵押金额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金额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的所有“分合同”。
2、在抵押金额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
3、上述主合同下发生的抵押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构成抵押合同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货币、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二)抵押标的物
抵押人(公司)拥有的房地产: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17楼。
(三)抵押担保范围
1、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是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内外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合同设立前,抵押权人同意将债务人存在的最高抵押担保转入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抵押担保。
3、在抵押金额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纳入抵押金额最高担保范围。
4、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抵押人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所有抵押物共同抵押主合同的全部债权。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抵押物仅为抵押主合同的部分债权的,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视为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的变更。
5、抵押权人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种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的各项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而享有的各项债权的本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抵押人无需确认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种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
6、抵押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抵押合同或者行使抵押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申请执行证书费用等)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费用,构成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本次抵押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抵押自有资产为公司向工业银行信贷融资信贷,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和现金流综合考虑,可有利于补充公司现有资金,缓解财务压力,符合公司融资安排和后续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资本管理、经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抵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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