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简称证券: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8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4日
(2)股东大会地点:杭州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创意产业园2号楼1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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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吴晓波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所有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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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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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提案一是通过特别决议的提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一是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王毅杰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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