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3-71
江苏林阳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4日
(2)股东大会地点:江苏启东林阳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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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票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主持,董事长陆永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上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任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一些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筹资项目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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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振兴、张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经核实,公司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林阳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鉴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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