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张琼斯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行业秩序。
本办法共四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办法》明确了处罚裁量权的定义,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处罚、同等处罚、合法程序等基本原则。
二是细化自由裁量级和适用情况。《办法》明确了减轻、轻、中、重处罚的基本内涵,进一步细化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轻处罚、重处罚的适用情况。《办法》明确规定,人员责任应当综合调查当事人的岗位责任、与违法行为的相关性、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在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区分主次责任。
三是规范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标准。《办法》明确了银行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的范围标准,以及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和计算方法。
四是明确各监管局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细化和量化辖区内行政处罚的阶段、范围和适用情况。适用本办法可能明显不当、不公平,或者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调整适用。
考虑到处罚实践复杂,市场经营者差异较大,为了平衡统一性和灵活性,本办法明确了不同自由裁量级的内涵和具体适用情况,规定了高频罚款的范围标准,提高了执法的可操作性。考虑到处罚实践的复杂性,本办法预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允许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自由裁量权规模,避免“一刀切”造成的执法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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