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8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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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世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张惠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桂萍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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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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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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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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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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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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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1-3、5-6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4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3、本次未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4、本次未涉及对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鹏、秦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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