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签订的代销协议,公司自2023年12月11日起增加中信建设投资证券作为其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细节
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
2.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设投资证券办理基金认购或固定投资业务。基金认购率没有折扣限制。具体折扣和期限以销售机构页面公示为准。有关基金原始利率,请参阅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等文件。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