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3-071
北京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
(2)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星火路8号公司309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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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胡一元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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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提交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有效期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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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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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议案1、提案2是一项特别表决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关联股东何振亚先生回避了表决。提案1、提案二是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靓、徐涛
2、律师见证结论:
上述两名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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