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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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与收入支付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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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认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分配权;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分配权”。
(2)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相应收益按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
(3)投资者解约时,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和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较低的原则计算收益。
(4)在满足相关股息条件和收入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每月支付一次收入。收入支付基准日原则上为每月20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决定。
(5)本集合计划采用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每万个集合计划的净收益和7天的年化暂估收益和每万个集合计划的实际净收益和分红日 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的收入支付方式有两种:现金股息和股息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股息或自动将现金股息转换为集合计划股份进行再投资;如果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的默认收入支付方式是股息再投资;但当投资者终止赎回股份时,累计未结转收入以现金支付。
2、请投资者到销售机构或通过公司确认收入支付方式是否正确,如需修改收入支付方式,可在收入计划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修改收入支付方式。业务修改不成功的,也按默认收入支付方式分配;分配方式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3、咨询方式
(1)登录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2)拨打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86
4、风险提示
公司承诺以诚信、谨慎、勤奋的原则管理和使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该集合计划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的表现。购买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不意味着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存款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公司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资产管理合同、招股说明书、产品信息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回报特点和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认真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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