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4
华西能源工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日∶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其中,2023年11月16日上午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下午15∶2023年11月16日上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四川省自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3、举办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仁超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要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上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160、876、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243%。
(1)共有3名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代表160、168、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64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上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上投票统计结果,9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708股和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0%。
(3)共有9名中小股东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网上投票参加会议(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代表70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0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会议出席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60股、723股、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总数的99.9053%;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9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5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78.476%;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投票总数的21.5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60股、723股、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总数的99.9053%;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9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数的78.4776%;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投票总数的21.5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投票结果:同意160,723,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总数的99.9053%;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9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5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78.476%;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投票总数的21.5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投票结果:同意160,723,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总数的99.9053%;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9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5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78.476%;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投票总数的21.5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160股、723股、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总数的99.9053%;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9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5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78.476%;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投票总数的21.5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担保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股、423股和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总数的99.7188%;反对45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28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2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权的36.1107%;反对4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投票总数的63.88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议案(五)、(六)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波、何瑞两名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召开、召开程序、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投票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如《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华西能源工业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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