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时间:
(1)2023年11月16日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3年11月16日投票: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2023年11月16日,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举办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兰玉董事长: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30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6、610、126、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455股%,其中:现场投票0名股东;网上投票30名股东代表6、610、126、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4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6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95、465、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23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0月)
总投票情况:同意6、608、577、705股,占99.9766股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1、5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234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93、91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8.3780股份%;反对1.5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622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何伟、熊孟飞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参与人资格、投票方式、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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