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3-073
华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
(2)股东大会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 2105 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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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公司董事长张宏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董事徐义明、董事舒根荣、董事胡凌飞、独立董事郑振龙、独立董事曹晓、独立董事刘培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马俊伟、监事方达、职工监事盛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储军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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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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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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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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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聘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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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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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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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军,音少杰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大会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由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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