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0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投资集团”)的通知。能源投资集团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104号),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申请无异议。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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