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简称证券: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盛建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期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盛剑半导体”)。
● 本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本金,含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67.07万元。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一、担保额度预计概述
为提高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效率,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3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盛剑半导体提供不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结合。担保金额包括新担保和原担保的延期或续保。本担保额度预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为方便相关工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确定融资业务模式和金额、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担保金额、调整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见2022年12月29日和2023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二、保证进度
2023年9月1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新担保合同》)和《上海银行最高担保合同》(2023)。《〈合同保证金额最高〉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新担保合同,公司为盛建半导体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3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7日(包括开始日和到期日)期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担保盛剑半导体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5000.00万元。本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金额范围内,无需单独审议。
补充协议规定,自新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于2022年11月16日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原担保合同”)自动失效。原担保合同担保的所有主合同债权均纳入新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范围,公司保证按照新担保合同和补充协议履行担保义务。除上述约定外,所有相关定义和未尽事宜均按新担保合同执行。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剑半导体提供不超过4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22年11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原担保合同,约定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5年7月28日(包括开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建半导体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盛剑半导体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4000.00万元。详见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2-067)、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82)。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盛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三)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四)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栋JT245室
(6)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设备销售、电子设备销售、泵、真空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维修、一般设备维修、环保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半导体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制造、一般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专业设备制造)、一般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件加工、环保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2628.97万元,净资产8.266.40万元,资产负债率63.47%;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751.28万元,净利润为266.43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60.54万元,净资产为11967.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43%;2023年1-6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2540.66万元,净利润为-299.33万元。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上海盛建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上海盛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债权人根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3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7日签订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延期、变更还款计划、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5、最高担保债权限额:债权本金5,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债务利息、债权、担保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转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7、担保期: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即债务人按照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个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担保期分别计算。
8、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盛建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2年11月16日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号码为【(2022)沪银最保字第731201223007号】,并于2023年9月19日重新签订了号码为【(2023)沪银最保字第731201233015号】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新保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保证合同自动失效。
2、甲方确认继续为原担保合同担保的所有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即原担保合同担保的所有主合同债权纳入新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范围,甲方保证按照新担保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履行担保义务。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除上述约定外,所有相关定义和未尽事宜均按新担保合同执行。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是为了满足盛建半导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其业务,及时掌握其信用状况和绩效能力,保证风险可控。本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余额分别为5万元(即2023年预计担保总额)、5.267.07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35.10%、3.70%。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市公司无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无逾期外部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盛建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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