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3
湖北五方光电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湖北五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2023年9月18日下午14日,现场会议:30日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举行;2023年9月18日上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月18日: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023年9月18日9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共有12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代表121、106、294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1.26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106、744、25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6.3720%;共有6名股东参加网上投票,代表14、362、044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8937%。共有4名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代表5474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187%。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廖斌斌先生主持。公司的一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并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21、056、4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99.958%;反对49、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4%;反对49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0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唐永生律师、邓舒怡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会议召集、程序、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主要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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