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持有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18日起,降低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经调整后,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修订。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修改《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变更,《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如下:
对《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章节之“(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的修订。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调整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三、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9月1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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