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料 公告号:2023-09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仁新材料”)是浙江福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本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向工业银行嘉兴嘉善分行(以下简称“工业银行嘉兴嘉善分行”)申请1000万元信用额度及相应利息、罚款利息、违约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本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仁新材料与兴业银行嘉兴嘉善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为保证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与兴业银行嘉兴嘉善分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欧仁新材料申请的信用额度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其中欧仁新材料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自2023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相关法律文件。详见2023年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3)。
担保合同总额为1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欧仁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含此次)。因此,本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4213075666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耀邦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涂层复合膜材料及自产品的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欧仁新材料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欧仁新材料近年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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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福莱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分行
3、债务人: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4、从2023年9月4日到2026年9月4日,业务发生期间停止。
5、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
6、保证范围:
6.1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担保债权”)是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6.2本合同保证金额计算债权人同意将债务人存在的债权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金额。
6.3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4债权人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种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因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办理各项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而享有的各项债权的本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保证人无需确认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种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
6.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改进、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费用等)。构成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8、保证期间:
8.1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对于每笔融资,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2单个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为每批融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3主债权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也分期计算,保证期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8.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任何融资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延期,保证人仍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主合同下的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每次延期融资而言,保证期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5债权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主合同的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担保期为债权人预付款之日起三年。如果分次预付款,担保期自每次预付款之日起计算。
8.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金融业务,自金融业务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主要满足公司子公司欧仁新材料生产经营的需要,满足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可以有效监控和管理欧仁新材料的日常运营,及时掌握其信用状况和绩效能力,保证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必要合理。目前,欧仁新材料各方面运行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在202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担保事项在预期金额批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保证人的信用状况,保证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170万元(不含此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34%。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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