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证券简称:新亚电子公示序号: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8月2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企业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赵战兵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的举办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HUANGJUAN(肖玲)女性列席会议,企业别的管理层和聘用律师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侓师:陈一宏、李婧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24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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