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证券简称:长园集团公示序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8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园新型材料港5栋3楼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均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老总吴启权因工作计划未列席会议,此次会议由列席会议过半数执行董事举荐执行董事杨博仁组织,以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通过了此次股东会的议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2人,老总吴启权、执行董事杨涛、执行董事杨诚、执行董事张勇、执行董事姚泽、独董赖泽侨、独董彭丁带因工作计划未列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公司监事朱刘萍、公司监事陈梅因工作计划未列席会议;
3、董事长助理顾宁列席会议;高级副总裁杨博仁、高级副总裁乔文健列席;首席总裁吴启权、高级副总裁张勇、财务主管姚泽因工作计划未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根据的议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黄俐娜、王金玲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当场出席本次大会工作的人员及其此次会议的召集人的法律主体、此次会议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长园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15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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