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示序号:临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企业2023年8月3日公示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53)中,“2023年7月27日,企业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湖房地产”)与抚顺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贷款担保人应是“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特更改如下所示:
一、原内容是:
“2023年7月27日,企业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湖房地产”)与抚顺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发展子公司沈北金谷给予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本钱额度2.1775亿人民币。”
更改为:
“2023年7月27日,我们公司与抚顺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发展子公司沈北金谷给予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本钱额度2.1775亿人民币。”
二、原内容是:
更改为:
除了上述更改具体内容外,其他内容不会改变。
董事会对从而为投资者所造成的不会改变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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