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证券简称:震有科技公示序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8月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广东深圳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大道北3176号彩讯科技商务大厦深圳市震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吴闽华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以当场或通信方式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以当场或通信方式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薛梅芳女性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提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半数以上根据;
2、提案1对此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市)公司
侓师:赵朝辉、朱星霖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及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与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决议程序流程与议定结论等事项,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震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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