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7
广东东鹏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和仲裁案件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东鹏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12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相关统计公告如下:
1、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连续12个月计算。据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案件诉讼仲裁金额约94853.03万元,超过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达到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总额为93,156.58万元,占案件涉及总额的98.21%;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涉金额总额为人民币1696.45万元,占案涉总金额的1.79%。详见附件《连续12个月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单一诉讼或仲裁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2、其他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本公告的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在连续12月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中,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主要是公司作为原告,要求房地产相关客户和其他交易对手支付拖欠公司的款项。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告等定期报告和公告中,对相关诉讼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继续加强业务活动中相关资金的依法回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业务业绩。
鉴于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大多处于未开庭审理、未结案或胜诉尚未完成的状态,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连续12个月未披露诉讼和仲裁案件的统计表 (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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