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担保人名称:启源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江苏同力日升机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启源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源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没有
●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概述
根据江苏同力日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为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为启源围场向河北围场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信贷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上述担保没有反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源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和担保事项的议案》在保证标准化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万元的担保,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结合。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资金额和担保的公告》。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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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甲方)名称: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名称:河北围场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部
3、债务人名称:启源围场满族蒙古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最高担保债权额为3000万元
5、担保方式:最高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担保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延长债务的,保证期届满至延长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乙方按主合同约定提前宣布债务到期的,保证期限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7、担保范围: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要为合同项下本金(货币)人民币金额(小写)3万元,万元,万元(大写)三千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为控股孙公司启源围场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满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外部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1500.00万元(担保总额包括目前有效的担保合同金额和担保合同到期但仍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1.79%。其中,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8500.00万元,占母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9.9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5%。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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