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号:2023-066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债务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债务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东方安怡(北京)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国开东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更名,与山东天商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山东天商地产有限公司、国开东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签署,北京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不再继续履行。东方将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不追究违约责任。
2022年5月30日、2022年9月30日、2023年4月14日,东方安逸与山东天商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修订了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根据《补充协议三》的规定,东方安逸最迟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本息,以及山东天商实现债权所需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详见公司2022年3月11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0月10日、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债务进展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根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东方安怡已支付山东天商806、460、000元,待支付金额759、849、439元。主要原因是东方安怡持有的相关土地位于京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仍在推进,东方安怡尚未收到相关土地补偿。
近日,经东方安怡与山东天商沟通讨论,山东天商向东方安怡发出回复,同意将剩余759、849、439元的还款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11月15日。具体期限以京西棚改项目涉及东方安怡的土地补偿到达时间为准,债务清偿期限最迟为2023年底。双方成立工作组,及时沟通相关工作进度、剩余债务偿还节奏和方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债务延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和东方安怡将加快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的处置,促进后续还款的顺利进行。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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