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号:2023-080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8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立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注: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63、973、35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4、270、85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通过现场和在线投票进行记名投票。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副董事长庄伟先生为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庄伟先生、董事李志华先生、董事李凤凤女士、董事周婷女士、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独立董事张云峰先生、独立董事朱京涛先生以现场或通讯的形式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颖女士出席了股东大会;一些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提案名称:下属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均获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